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doc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木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科学回答什么是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对于正确理解和牢固树立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指导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木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 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 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 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 内在动力。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建设就缺乏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难以把握正确的方向、 遵循科学的道路,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的也就无法实现。法治的实现过程, 就是不断实践、落实并进一步丰富、发展与完善法治理念的过程。理念不清,定位不准,将 会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也会带来执法、司法的不稳定性。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 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 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 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 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 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 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 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做 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 方向。
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 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成果,具有政治性、人民性、科 学性、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 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 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 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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