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X X 股份公司
二OO五年一月
目录
1、货币资产 (2)
2、 存货 (16)
3、 对外投资 (43)
4、 固定资产 (66)
5、 工程项目 (81)
6、 筹资 (94)
7、 销售 (110)
&销售退货 (123)
9、 成本费用 (128)
10、 坏账损失审批 (140)
11、 担保 (147)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1、总则
1.1 控制 目标
(1)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
(2)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3)规范收付款业务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1.3 制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5)《支付结算办法》
(6)《现金暂行管理条例》
(7)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2.1 岗位内部牵制
(1)钱账分管;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 、出纳、稽核岗位分离, 不由一人办理 收付款业务的全过 程;
(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2 业务归口办理
(1)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 出纳办理;
(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2.3 岗位定期轮换
(1)出纳三年内必须轮换一次;
(2)相关的会计岗位原则三年轮换一次,最长不超过五年。
2.4经办货币资金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符合业务要求的业务水平;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5 授权批准
2.5.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定;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公司总经理对各其他人员的授权,每年初由公司以文件的 方式明确。
2.5.2权限
参见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授权文件
5. 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 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 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 金业务;
(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 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6付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
2. 6. 2业务流程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备注
1、支付申请
用款经办 人
(1) 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
(2) 附相关附件:计划、发票、入库单等。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 的事项,必须附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 由经管部门的经管人员办理申请;
(4) 3000元以上现金支付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2、支付审批
申请部门 主管
(1) 核实该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对该项付款金额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核;
(3) 对不真实的付款事项拒绝审核。
核决人
(1) 在自已核决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2) 对超过核决权限范围的付款事项审核后转上一级核决人审批;
(3) 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批;
(4) 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制单员
(1) 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2) 审核原始凭证包括日期、收款人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等要 素是否完备;
(3) 手续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备;
(4) 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5) 支付方式是否妥当。1000元以上的单位付款应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 付;
(6) 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收款单位名称与合同、发票是否一致。
稽核员
(1) 复核制单员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 对制单员复核的内容再复核;
(3) 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4) 复核后直接交出纳办理支付。
4、办理支付
出纳
(1) 对付款凭证进行形式上复核:
付款凭证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备;
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
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2) 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预留银行印鉴;
(3) 现金支付有另人复点或至少复点两次;开出的银行票据有另人复核;
(4) 非出纳人员不得接触库存现金和空白票据;
(5) 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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