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S支付系统外币信誉卡支付合作协议
NPS支付系统外币信誉卡支付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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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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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地址: 本协议作为《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与《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nps在线支付的网上支付效劳体系。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就双方共同开展国内电子商务之外币信誉卡(以下简称“外币卡”),网上支付业务有关事宜达本钱协议:
第一条 风险说明
外币卡都采取信誉制识别方式。但由于国内的信誉体制尚不完善,因而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网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效劳时,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别人信誉卡进展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种缘故回绝付款(简称:拒付)等风险,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须独立承担因本补充协议第二条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二条 银行拒付或索回款项说明
(一) 银行拒付
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依照持卡人的恳求回绝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买卖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信誉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便银行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仍有权立即要求甲方退还款项,相应地,甲方也会向乙方索回其款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甲方没能获取受权或在获取电子商务买卖受权的过程中,甲方向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账号发生错误;
2、导致电子商务买卖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缘故;
3、电子商务买卖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4、电子商务买卖所提供的商品或效劳被全部或部分回绝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买卖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终止;
5、在电子商务买卖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效劳违背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6、乙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和/或效劳,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效劳没能让持卡人满意;
7、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买卖的证据;
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觉,应该认识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属伪造或盗窃的,应该回绝该电子商务买卖;发卡行发觉电子商务买卖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时,有权回绝处理乙方提交的电子商务买卖。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价格超过乙方以现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效劳所收取的价格;
10、持卡人对电子商务买卖包含的商品和/或效劳的性质、质量或数量有争议;
11、持卡人有理由对电子商务买卖或其包含的商品和/或效劳的销售或提出异议或否认;
12、持卡人书面投诉,称其并未施行或受权电子商务买卖。
(二) 索回款项
1、在发生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时,甲方将向乙方索回相关款项。
(1)按照国际信誉卡组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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