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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规划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1、十八大全国党代会报告提出“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概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力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着力推进镇区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2、创建园林小镇,不仅能满足当地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也是落实党和政府提出的加速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措施。积极引导镇区健康发展,运用生态学原理和可持续发展原理来指导城镇的建设,把城镇建设成尺度适宜、有地方特色的、环境优美舒适、生念良性循环、适宜人类居住的园林小镇,不仅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而且能促进镇区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不欠新帐,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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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绿化,综合整治。结合绿地系统建设,强化生态绿化的自净和消纳作用,加强集镇环境综合整治,争取把马场乡镇区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现代化镇区。
第二节规划目标
1、规划建设生态农业区,并在镇区加强植树造林工作,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2、开发利用水源的时候,应做到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力求马场乡等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以内。
3、做好三废控制与管理,使固废综合处理率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国家最低标准。
4、各类环境噪声不超过国家与贵州省相关标准。
第三节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规划区属于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执行二级环境空间质量标准。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均按照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2、规划措施
对大气污染源应严加控制,通过对零散工业企业的整合,使工业区与居住区形成相对明晰的分区,并在其间设防护带,减少相互干扰;加强规划区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货运车辆扬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求汽车尾气都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规范作业,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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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保护规划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1),镇区地表水应属于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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