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赠予其的房产能否要回?
咨询:我和老伴有一子二女,两个女儿已经出嫁,我们出资给儿子买了两套房产,都登记于他的名下,首付和贷款都是我们二老负担的,但近期我们才发觉儿子不是我们亲生的,可能在出生医院抱错了,我们想要回一套房产以后作为遗产留给两个女儿,请咨询我们能将房产要回来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五十九条规定 以下民事行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严重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场起无效。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而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施行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获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综上,你们以为儿子是亲生的才将房产赠予他,如今发觉儿子不是亲生,赠予是有严重误解的行为。你们将房产赠予儿子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而,你们能够要回赠予给他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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