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声明书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我们两人经平等协商,现就共同购置的“使馆新城”楼层号商品房之财产归属咨询题声明如下:
一. 该商品房座落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甲12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归我们两人共同所有。
二. 该商品房拥有%份额,拥有%的份额;为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的持证人;为共有人。
三. 我们按各自的份额,对该商品房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声明人:声明人:
年月日年月日
站
共有产权声明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