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
共有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编号:
常住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BP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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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声明,同意下列事项,并承担相应全部法律责任:
一、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坐落地点: 区,楼层房号: )为本次委托贷款抵押物。
二、委托贷款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受托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对抵押房屋依法进行处置。
三、在受托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时,本人遵守受托贷款银行的规定,及时迁出抵押房屋,并将抵押房屋交由受托贷款银行依法进行处置。
本声明一式份,共有产权人、受托贷款银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本声明经公证后生效。
共有产权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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