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案例解析总结计划.docx《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
第一部分
一、案例分析:(共 50 题)
1、案情:某税务所在 2001 年6月 12 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 2001 年5
月 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 2001 年6月 13 日作出
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 2001 年6月 20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 逾期不办理的, 将按《税收征管法》
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无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15 条规定: " 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
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证件,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
星星商店自 2001 年5月 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到 2001 年6月 13 日还不到 30 日, 尚未违
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案情:某税务所 2001 年6月 12 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
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6月 14 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
该服装厂 2001 年4月 24 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 26 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检查情况, 税务所于6月 16 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 23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
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有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60 条的有关规定: "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
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 2001 年8月 15 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 辖区内大众饭店 (系
私营企业) 自 2001 年5月 10 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 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 也没有
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 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 1500 元,税务所于 8 月 18 日作出如下处理
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8月 20 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 500 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 1 倍,即 1500 元的罚款。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60 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64 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
缴应纳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74 条的有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 2000
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4、案情: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于
2001 年4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
2001 年
6月 10 日,该事业单位辖区的主管税务所在对其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尚未办理税务登
记。据此,税务所在6月
11 日作出责令该事业单位6月
13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
500
元罚款的决定。
问:该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该决定有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60 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
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办理
税务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
5、案情: 如意美容厅 (系有证个体户) ,经税务机关核定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核定月均应纳税额 580 元。 2001 年6月6日,因店面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自6月8日至6月 30 日申请停业的报告,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在6月7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的批复,并下
达了《核准停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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