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检查报告规定
目的:正确履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维护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良好社会形象。
适用人员:各县、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稽查人员。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稽查人员要严格按日程检查安排和负责领导的安排对管辖区域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遇以下3种情况,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稽查人员必须立即向负责领导报告,征得负责领导的同意。
特殊情况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未在事先安排的地点、路线上;
接到线人线报;
临时、突击检查。
以上情况未能及时报告的,事后要及时向负责领导说明原因。
各县、区稽查部门在实施特殊行动方案、重大检查内容之前、之中、之后,都必须逐级向上级负责部门报告。
凡未报告,或报告未经批准的,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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