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上门途中受损责任应由谁承担?
咨询:我在某商场购置了一台彩电,经开箱验货,付清了款项。依照商场送货上门的承诺,由商场经理安排车辆把彩电送回家。不料途中彩电被摔坏。为此,我要求商场换货,但该商场经理认为我在商场已经历货付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物资离开商场后损坏的风险应由我承担,故回绝换货。请咨询,我能否要求商场换货?
小吴
答:终究谁承担责任,需要明确物资的交付地点。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依照这条规定,假如物资的交付地点在商场,你就不能要求换货;假如在家中,你就有权利要求商场换货。《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一般来说,消费者验货付款之后,即获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商品即算交付。但是,假如商场有送货上门的承诺,确实是对商品交付地点的事先商定,即物资送到消费者家中才算交付,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在送达消费者家中之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商场。因而彩电途中受损的风险自然应由商场承担,因而,你有权要求商场换货。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送货上门途中受损责任应由谁承担?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