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人员制度
为了深化开展制造文明施工工地“的活动,建立一支具有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治理人员队伍,加强企业治理,更好地为建立四化效劳,特制定如下细那么:
1. 每个治理干部必须严格恪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治理人员请事假必须提早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休假。
3.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任守(如看电视、洗澡、理发、打牌、下棋、干私活、外出购物等)。因而造成损失的,追查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4. 对无理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者,经教育无效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不发工资。
5. 不准打人、骂人和无理取闹。情节严峻者给予应得的行政处分,打人致伤的医药费和伤者工资均由打人者负责。
6. 工作时不得饮酒。因饮酒妨碍工作的除给予警告处分外,停发当日工资。
7. 保护公司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
8. 上述制度全体治理干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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