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风险抵押金治理规定
一、目的为建立平安长效治理机制,将鼓励机制、重奖重惩机制引入到平安消费治理工作中,促进平安全员参与,加强平安责任认识和风险认识,表达平安工作的风险同担、全员共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照岗位不同,平安责任不同,消费系统实行全员平安责任风险金治理制度,详细方法如下:二、平安风险金试行时间2012年10月01日—2013年9月30日三、根本原那么1、按照“分步施行”的原那么,首先选择与平安消费有直截了当关联的消费系统和消费关联度较高的部室参与,目的是先遏制严重事故频发的势头。然后运转一段时间(一年)后,进展总结和利弊分析,再向公司其他单位推行。2、试行期间遵照自愿上缴风险抵押金的原那么,不强迫要求,但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发惹事故同样纳入事故考核范围。四、年度平安目的严重平安消费事故为0,死亡事故为0,千人负伤率≤。五、试行范围总经理、消费副总、技术副总、消费治理部、一厂、二厂、原料库、质管部、技术部。四、风险抵押金缴费标准岗位风险金标准(元)总经理10000消费副总、技术副总6000消费治理部经理、消费治理部平安科长4500分厂厂长、副厂长4500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平安员3000大班长、辅助部门班长、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焊工、科员1500员工(含日薪工)1000五、风险抵押金治理方法1、缴费流程:按标准金额由平安消费部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人以现金的方式将平安风险金交公司财务。财务部建立平安风险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2、平安风险金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未出现平安事故的奖励本人风险金的100%。3、本季度凡出现平安事故的缴费人按标准从风险金中扣除,当月必须补齐标准。4、各单位以分厂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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