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方法
1、总那么
(1)为了标准梁场各工点(部门)、作业队平安、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更好的做好平安、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法。
(2)本方法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新穆棱制梁场。
2、平安事故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备不平安、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治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伤亡事故按以下等级分类:
轻伤事故: 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 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严重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的事故。
特大事故: 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急性中毒事故:指消费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展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
(3)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梁场。
(4)伤亡事故报告:
① 发生轻伤事故,梁场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② 发生重伤事故,梁场于1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③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梁场立即报公司安质部,并于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工点(部门)、作业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通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缘故等。
(6)在接到严重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和机械设备、物资等财产,并及时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操纵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7)发生轻伤事故,梁场负责人在三日内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那么对事故进展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于月底前报公司安质部。
(8)发生重伤事故,梁场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由公司领导安排梁场或公司平安、工会、施工、劳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展调查分析,并于七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附件报公司,由公司批复结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9)发生死亡事故,梁场领导立马上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并向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0)发生工伤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① 发生工伤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② 事故发生后,成心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展,以及提供伪证者;
③ 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④ 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那么处理者。
3、质量事故
(1)凡在工程建立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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