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工作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增强质量意识,切实落实公司《施工质量检查制度》,规范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和实测操作行为,实现过程精品,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自开工至交付完成)项目。 3 参与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劳务队(分包)负责人,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质量科长、核算科长。 4 管理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整体实测实量工作的指导,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 4.2 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过程中,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工作要求进行明示及相关质量条款的评审,并具体指导项目部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工作。 项目部负责工程实测实量工作的实施,项目经理对整个实施过程负责,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与持续改进,施工员和劳务队(分包)负责人对评价结果负责,质量员对评价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项目部认真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在每一个检验批完成后及时进行评价,并统计形成评价总结,作为结算依据。 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对实测实量工作在项目上的开展实施情况负责,每月至少一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月报中专题汇报。 项目部、分公司核算部门,在未收到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评价结果之前,对施工任务书应不予结算。 5 管理流程 每项工程的劳务(分包)招标阶段,在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及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提出工程质量及实测实量要求。例如:“质量等级:合格。每一个检验批均按照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
公司《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操作指导手册》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如实测得分率达到85%合格标准,则按照元支付;如实测得分率达×××到90%及以上或低于85%时则按照本办法第6节的评价方法及约定的奖罚金额单价或百分率支付价款。” 实测实量工作应按照方案及时评定,并作为结算依据,应将上述内容在劳务(分包)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明示。 5.3 施工过程中,在每一个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后,按方案选定的实测部位,由项目工程师组织施工员、质量员、劳务队长、施工班组长及时进行实测实量。 每一个检验批按照规范规定和实测实量手册要求进行检查,并确定评价意见(评价分值)。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劳务队长、施工班组长现场及时签认,后附相关现场测量原始记录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5.4 工程实体质量未经实测实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任务书由项目质量员填写实测实量得分率,并签字后方可交项目预算员进行结算。 6 评价方法 评价过程按编制的工程实体质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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