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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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和履约能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事由
一、甲方为不断拓展企业资产及业务规模,加大资产经营及资本经营的力度,以更有效地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支持自身的发展,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顾问,以提供涉及公司改制、重组、产业结构调整、融资、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
二 、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和信托行业公认的执业准则,恪守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范围仅限甲方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仅限甲方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 ;
二、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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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服务方式
一、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到甲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工作,并就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书面报告。
二、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其要求的信息、资料、研究报告及其他文件。
三、乙方接受甲方其他委托(双方另行商议),提供专项财务顾问、咨询服务及书面报告。
四、其他能够提供的服务方式, 。
第五条 工作方法和联络方法
一、本协议生效后,建立合作双方领导/业务人员之间不定期的交流磋商制度,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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