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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印发等四个方案和的通知》 的通知(滁办字〔2016〕
40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党政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并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认真安排部署
接到文件,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全体党员 传达学习滁办字〔2016〕40号精神,并对本单位全体党政干 部个人自查报告表填写进行专题安排,要求全体党政干部对 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局党组对此项工作的 落实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了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 开展自查自纠
市地震局党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在局机关、市
地
震台和市抗震技术服务中心两个二级机构和党政干
部中进行认真自查。经查,我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无违规经商
办企业的行为;全局现有党政干部 11人,其中党政领导干
部3人,其他干部7人,3年内离(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 1人。根据局党组的安排部署, 5月份以来,全体党政干部
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党政干部个人经 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 企业情况。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全局党政干部均 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也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 偶及子女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
及时将自查结果公开,局党组召开会议,对在职党政 干部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 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自查情况,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 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风清气 正、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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