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税款申请退税
事项名称:多缴税款申请退税
办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申请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书面退税申请书;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3、多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
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按规定办理退税。
限办时限:地税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的,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法定时限: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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