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接处警相关业务知识学习
消防接处警相关业务知识学习
消防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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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战斗条令的规定
2
抢险救援勤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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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开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一、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响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一、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一、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平安。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戒备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一、消防法有关规定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撤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一、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一、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定处分: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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