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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二、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如遇突发事件 , 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主管 / 经理请假 , 并通报人事行政部 ,3 天以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的其他同事代为请假 , 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 , 确保工作连续性 .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公司员工请假, 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交书面申请, 如实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均以旷工论处。
二、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
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方式向部门领导报知 ( 短息无效),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附:有关证明请呈交以此作为请假依据 , 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请假 1 天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请假 1 天到 3 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才可生效;请假 3 天以上(含 3 天)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部门领导请假,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将《请假条》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请假无效。
五、假满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销假,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门领导,在回公司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依旷工论处。
第五章 各类假及规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2、请假期间适逢公休日,不另补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4、员工因公请事假,参加公司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等公项,工资照常发放。
二、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
2、员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 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领导请假,
并于就诊之日起 3 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 、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期间按实际工资的 60%发放。
4、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5、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
对相关员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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