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恒宇合成树脂瓦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玉溪市恒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分包工程屋面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乙方负责下列瓦的生产供应(第一批)。
品名
规格
颜色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成树脂瓦
米
合成树脂瓦
米
正脊瓦
个
斜脊瓦
个
女儿墙压顶
个
堵头
个
封檐板
片
配套螺丝
帽子+垫片+螺丝
套
合计金额: 元
大写:¥
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为 合格合成树脂瓦 甲方按其标准检测合格后认可(颜色必须和样品一致)。以上所定尺寸甲方提供,乙方应核实后,乙方将依据甲方要求供货。
乙方供给甲方的材料属处理品、残、次品、不合格品等低价产品,甲方可直接退货,拒绝进场。
六、运输细则
货物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发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有任何损坏遗失乙方概不负责。
七、付款方式:甲方需按合同总价格的 %预先支付定金给乙方作为材料生产资金。货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八、如在本合同期内不能付清款项,甲方按总款_3___%一天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乙方未能按期交付的按总款__3___%一天违约金给甲方。
八. 供货数量按乙方实际出库单据甲方核准,作为甲乙双方数量结算依据。吊装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甲方收到货物的__24__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接受检验完毕,并与乙方随货清单核对,如发现诸如残缺、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不包括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在此期限内甲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收妥货物。
十、乙方承担并负责为甲方开具订单合同中的发票及税费,超出订单价格外的税费可以由乙
恒宇合成树脂瓦瓦订货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