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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事宜,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交代准确的装卸货物地点,出发、到达时间,因指定交接货物地点有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的物流工作;
3、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时限,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有权变更或终止委托内容;
4、有权随时对委托给乙方的物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
5、甲方保留对乙方合作的运输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的资质的审核权和业务执行的最终的取舍权。
6、甲方有责任按约定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对账单,并对核定无误部分及时付款。
7、有义务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确保其所发放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外包装完好无损,并符合相关运输要求。
9、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运输资料,根据进出口合同的要求,按时提供委托报关所需的全套单据,做到单证内容准确,单、单相符,单货一致,遇有特殊合同需有特殊合同要求说明。
10、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服务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以下内容:
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件数。
货物的起运地、收货地址及甲方发货人员的名称、联系电话:
货物的提货地址、提货时间、卸货地点:
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的详细资料:
11、甲方应在约定的装箱仓库按约定的时间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出口货物已备乙方装运,同时提供准确的装箱地址和相关资料。
12、如因单据不全,单货不符,货物不齐等原因造成的清关延误、退载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价格条款,在中国北京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费用支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仓储、航空及公路等物流运输服务:
2、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完成报关、订舱、航空运输等工作,随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密切合作,使运输顺利完成。
3、如遇报关单证不全,单货不符,包装不符合海关规定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协调解决,货物上机后书面通知甲方相关航班号、离站时间、到达时间、提单号、提单日期等资料。
4、工厂装货时,负责安排性能良好、适于装运甲方货物的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约定装货地点,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
5、货物上机并开航后,将签发好的全套正本航空运单送至甲方签收。
6、由于乙方的过失导致报关订舱航运的延迟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承担相关责任
7、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交运作报告。
8、有义务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9、如乙方将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须保证第三方的资质,乙方应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负责,并承担视同为乙方操作的同等责任。
10、如货物在承运途中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形式反馈给甲方。
11、按照甲方或甲方客户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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