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平安许可证》治理制度
1、《动火平安许可证》为两联,特别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平安许可证分别以一道、两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2、《动火平安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工程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平安许可证》的工程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按照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平安许可证》交动火工程负责人。
3、动火负责人持办好的《动火平安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平安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平安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平安事项后,将《动火平安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一份《动火平安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平安许可证》上签字,假设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平安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平安许可证》上签字。
5、《动火平安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动火平安许可证》一式两份,消费综合部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别危险《动火平安许可证》由主管平安防火部门存查。
7、特别危险动火《动火平安许可证》和一级《动火平安许可证》有效期为24小时。
8、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平安许可证》。
9、《动火平安许可证》的审批:
(1)特别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平安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的单位主管审批签字,报消费经理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动火平安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消费经理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平安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终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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