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使用充电器治理制度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制度
1、各公司、部室要严格操纵职工私有电动车在单位充电特别情况需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充电。
2、充电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充电前应去除周边的可燃、易燃物,禁止在楼梯口、疏散通道、门厅以及运营和储存场所充电。
3、充电人数三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独立的充电间,由专人负责监管,充电间应有专业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充电设备。并安装自动断电和漏电保护设备。
4、充电器及线路要选择正规厂家的配套产品,禁止使用三无和杂牌产品。充电器与电池要匹配,混用容易出现事故。
5、电源线和插座数量要匹配。禁止一线多座、乱接乱拉、超长飞线、快速路充等方法充电。
6、充电中要随时检查线路、电池、充电器有无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顿充电,查找和消除隐患。
7、禁止超长时间充电,一般前三次充电为8-12小时,以后为6-8小时,过度超长时间充电会使设备发热、易损坏设备、易发生火灾。
8、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和充电器定期送维修部门进展平安检测,及时觉察和消除火灾隐患。
9、禁止在高温、潮湿环境下充电,防止设备温度过高和线路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
10、充电中的电池应放在工作人员的视线之内,便于及时觉察和消除异常情况,保证平安充电。
11、充电间或单独充电的周边应装备消防器材。
二、充电制度
1、充电前首先要检查电源插座安装是否结实,与充电器连接是否匹配。
2、禁止在运营场所、公众聚拢场所、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充电。
3、禁止将放在易燃、可燃高温物体上充电。
4、充电时充电器和禁止覆盖并随时查看有无异味和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顿充电。
5、选择与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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