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消防平安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平安治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治理场所的治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平安环保部。负责监视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治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平安负全面责任。
物资储存场所按照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装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平安治理。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备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备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治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操纵,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制度》。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展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消费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展,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按照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治理方法。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关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照下述原那么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