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平安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完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可以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严重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停产,并通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要素妨碍致使##公司本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关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平安因结合实际按照五定原那么及时进展整改处理,不能立即进展处理的应落实相应防备措施。
第三条 关于严重事故隐患,应联络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临时部分、全部停车或停顿使用的强迫措施决定,并向分公司上报并提出整改方案进展完全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平安消费的不平安要素或严重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立、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损害。
4、停工、消费、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展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严重污染。
7、丢弃、废弃、撤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撤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效劳。
9、以往消费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妨碍。
第五条 平安员应随时对消费过程中的平安隐患进展检查,风电场消费负责人每月进展一次平安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平安隐患,编制整改措施,并由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别人员,设置戒备标志,临时停顿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顿使用或停车的相关消费装置、设备、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关于严重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上级部门进展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缘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那么,由存在事故隐患的班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班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
风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