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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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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五章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
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八章
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九章
奖惩
第十章
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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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 满足沧州市朗洁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 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 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实 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社 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
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 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法用工、 分工协作、总量控制、 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 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 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 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 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 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 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 第四条 派遣员工录用
派遣员工人选确定后, 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 《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办理派 遣手续。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前向公司提供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 《岗位说明书》(包 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基本内容)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 等制式文本。
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 派遣员工的人事及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 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 宜由公司负责。
第二条 派遣员工应认真学习由公司编制的《派遣员工手册》 。公司将手册发放 应做到人手一册, 首次发放予以免费。 用工单位可监督公司发放手册并督促公司 向派遣员工宣传。?
第三条 派遣期限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确定。
第四条 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员工设定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 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派遣期为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派遣期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 派遣员工的党、团关系由公司负责(也可通过协商由用工单位负责) 。 公司(或用工单位) 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 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 为增强派遣员工集体荣誉感, 用工单位在组织相关活动 时,也可将派遣员工纳入范围。
第六条 派遣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或部门专人) 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应 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收集、甄别、整 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格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 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 ,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一条 公司负责对派遣员工进入入职培训( 《派遣员工手册》、社会保险政策、 公司及用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宣讲等)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 需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条 用工单位与公司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 可对派遣员工岗位及 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第三条 派遣员工各种假期规定及请销假程序由用工单位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 定并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制定,并应抄公司备案。
第四条 派遣员工均可参加用工单位先进工作者、 劳动模范、 三八红旗手等争先 创优评选和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比赛、 技能比赛等活动。 对获得比赛名次或荣誉称 号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应将资料抄公司备案,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或部门专人) 负责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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