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场消防设备治理规定
为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设备能充分发挥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消防设备,是指本单位内各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所装备的如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网管、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室外消防栓等消防专用器材和设备。
第二条 消防设备治理工作在主管建立和平安工作的单位领导的统一协调下进展,消防工程的建立和消防设备购置、治理、使用三个单位职责明确,分工负责。
(一)、消防工程的建立与治理。建立单位对消防工程要有明确的技术要求、维护维修和培训等责任。消防工程验收后,要将施工合同、图纸复印一份给治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方便使用和治理,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咨询题,要负责与施工方一起把设备维护好;治理单位参与检查验收要严格细致,并进展实际操作检验。要检查催促施工单位履行培训、维护的有关责任;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转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简单维护。
(二)、消防设备的采购与治理。总务科负责依照需要和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购置消防设备,市场部负责组织检查、落实规定、整改隐患、协助购置设备等工作;各单位(部门)由负责人依照实际,指定二名以上责任心强、有一定消防知识的同志担任本单位消防平安员,负责治理本单位所在区域内的消防设备。
第三条 采购消防设备落实登记制度。在消防设备购置登记本上要注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数量、购置日期、购置缘故、安放位置、经手人签名、使用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平安员签名等。
第四条 消防设备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由消防平安员负责。
第五条 消防平安员要熟悉责任区域内消防设备的配置位置、数量及完好情况,固定消防设备正常运转情况,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消防平安员对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的治理以检查的方式进展,一般部位每周检查一次,重点部位必须坚持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进展登记。登记内容有:设备名称、数量、安放位置、设备情况、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名和消防平安员签名等。
第七条 使用或检查消防设备时,发觉有以下隐患之一的,须迅速报告治理处,由市场部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需向防火平安治理人报告的,要按程序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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