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平安治理制度
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标准工程建立期间平安治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消费方针,提高工程平安施工治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实现“杜绝严重人身伤亡事故、严重设备事故和其他严重事故”的目的。
2、编制根据
2.1安消费建立的有关法令;
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立平安施工治理规定;
2.3安消费工作规定;
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平安治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援用术语、定义
上述编制根据所列文件采纳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指挥部(工程部)
4.1.1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工程部)对工程建立的平安文明施工进展总体监视和治理,监视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平安职责和义务。
4.1.2组建由指挥部(工程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平安责任人组成“现场平安委员会”,并通过平安委员会领导工程建立平安治理工作。
4.2监理
4.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平安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平安治理工作,确保平安目的的实现。监视施工承包商的平安治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遇到威胁平安和质量的严重咨询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效劳,处理咨询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平安措施、打算、作业指导书。
4.2.4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平安检查。
4.3施工承包商
4.3.1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立平安施工治理规定,制定各级平安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工程中施行。
4.3.2对施工全过程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根据“技术治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施行打算、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平安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4.3.4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治理意见,接受平安治理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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