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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商南分2010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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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穗工商南分〔 2010 〕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流通环节乳及乳制品清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工商所,分局有关科室: 现将《南沙区流通环节乳及乳制品清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二月一日(联系人:张晓丹;联系电话: 34687170 ,内网: 666648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沙分局文件- 2- 南沙区流通环节乳及乳制品清查行动方案为加强我区流通环节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不合格乳及乳制品流入市场,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 2月1 日广州市工商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分局成立南沙区流通环节乳及乳制品清查行动领导小组,董健局长任组长,李荣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消保科、市场科、注册监管科、经检科、工商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各工商所成立相应清查组织机构。二、清查时间本次全面清查时间自 2月1 日至 2月 10 日。三、清查范围(一)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幼儿配方奶粉); (二)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全脂奶粉、脱脂奶粉、全脂加糖奶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奶粉、牛初乳粉); (三)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四)以乳制品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四、清查内容(一)对 2008 年国家通报的 20 家企业生产的 31 批次含三聚氰胺乳粉的销毁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重新核实相关资料,确保上- 3- 述所有含三聚氰胺乳粉已全部销毁完毕。( 详见附件 1) (二)对于卫生部通报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详见附件 2),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其它批次的产品,凭有效检验合格报告方可销售(报告中须含三聚氰胺项目)。(三)对 2008 年9月 14 日前生产的乳及乳制品,全部立即下架封存,并登记造册报分局消保科,集中组织销毁,对 2008 年9月 14 日后生产的乳及乳制品,每一批次均须凭有效检验合格报告方可销售( 检验报告中须含三聚氰胺项目), 无法提供有效检验合格报告的,全部下架封存,立案调查处理。五、具体措施(一)各工商所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的所有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等经营业户销售的乳及乳制品开展地毯式清查,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的检查,不留死角。(二)通知辖区食品经营业户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凡发现卫生部通报的不合格产品、 2008 年9月 14 日前生产的乳及乳制品, 全部由工商所封存,并追溯进货源头。(三)严把乳及乳制品进货查验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登记制度;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严查无证照销售乳及乳制品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四)市局将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全市范围内销售的乳及乳制品、节日食品等进行抽检,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 4- 证据固定工作。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经发现立即立案调查处理。(五)食品安全监测车和监测箱在清查期间每天出动,对乳及乳制品( 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节日食品( 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瘦肉精、二氧化硫等)进行快速检测,监测车每天检测样品数量不少于 50 批次,监测箱每天检测样品数量不少于 20 批次。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立即送检测机构复检。(六)分局将成立 4 个工作组,主要任务对工商所的清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监察科负责各工商所清查工作中履职到位情况的督导(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指导对象详见附件 3)。六、工作要求(一) 本次清查工作要结合1月6 日分局《关于切实加强 201 0 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传真报 2号) 的部署一同实施, 确保本项清查工作和两节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分局消保科要及时向南沙区食安办报告情况,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本次清查工作。(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本次清查工作中不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及时、互相推诿、滥用渎职权以及有其他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实行每天一报制度,各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每天- 5- 清查情况于每天下午 15: 00 前报分局消保科, 消保科汇总后报分管领导, 并于当天下午 16: 00 前报市局消保处。如发现三聚氰胺不合格的乳及乳制品,要在 1 小时内向分局消保科报告,消保科要及时将情况报分管领导,并于 2 小时内向市局消保处报告,同时在 24 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市局消保处。附件: 年国家通报的 20 家企业生产 31 批次名单; 2. 卫生部通报的不合格批次产品; 年南沙工商分局流通环节乳制品清查行动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指导对象名单。 月日专项清查行动每日一报统计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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