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职、储蓄福利制度
一、 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营运小组办事细则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从业员职限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
法第 17 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来源 本小组退职酬劳金收入由各公司经股东会承
认分配后的拨入数为准。
第三条 执行秘书职掌 本小组执行秘书秉承主任委员之办
理下列事项:
1. 酬劳金营运事项。
2. 投资及孳息的分配事项。
3. 小组开会的筹划事项。
第四条 工作区分 有关各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帐卡及
手册的填制,由营运小组办理。退职酬劳金的计算及分
配清册的造具与扣缴凭单的的制发等事项由各公司办理。
第五条 干事与助理干事的设立 本小组设干事一人,助理干
事若干名,由公司职员调兼任用。
第六条 干事的职责 干事承主任委员之命协助执行秘书办
理下列事项:
1. 受理酬劳金手册的收发事项。
2. 办理总管理处从业人员退职酬金的分配计算及编制列清
册事项。
3. 有关文件的撰制、 保管、审议及开会通知、纪录等事项。
第七条 助理干事的职掌 助理干事承主任委员之命协助干
事办理下列事项:
1. 退职酬劳金手册的收发事项。
2. 有关有价证券、现金支票等保管事项。
3. 负责收支转帐传票及会计报告的编制、 簿籍单据的保管、
各项帐册的登记等有关帐务事项。
4.
其他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事项。
第八条 财务处理 本小组的财务处理、经费收支依照营运小
组议决的办法办理。
第九条 附则
1.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改。
2. 本细则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提小组会议备查,修改时亦
同。
二、 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从来人员提高服务精神、发挥工作效率、
谨守工作岗位、期于离职后获得安定生活, 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的支配、 管理、运用及申
领,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列内的男性从业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及女性从业人员均不适用。
第四条 本公司从来人员退职酬劳金 ,按下列百分比支配:
1. 普通酬劳金 80%。
2. 特别酬劳金 20%。
第五条 普通酬劳金 5/8 部分按从业人员薪资比例分配, 其在进入本企业第 1 年度按 6 折计算,第 2 年者按 8 折计算,第 3 年
度按 9 折计算,第 4 年度按十足计算。 3/8 部分按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成绩,由公司最高主管核定分配。特别酬劳金归经营者
所得,由公司最高主管核定支配,其在上年度服务未满 1 年者
不予分配。
前项所称薪资,月给制人员按其每年最后 1 个月的薪俸计算,
均不包括职务加给及其他各项补助津贴。普通酬劳的分配,以每年 3 月 1 日为发给基准日,其在上年度准予特别病假、公伤假或经呈准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按其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核发。但在发给基准日以前离职者除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
或符合人事管理规则第 15 条第 2、3、4 项的资遣人员外, 不予
发给。
第六条 退职酬劳金除特别酬劳金得支给现金不参加统筹运
用外,普通酬劳金依下表标准,现金部分于翌年 6月 20
日一次发给,其余保留以投资于本企业各公司或购买本
企业各公司股票为原则,由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设立
退职酬劳金营运小组负责管理与运用:
服务年资 支给现金部分 留存运用部分
第一年度
100%
0
第二年度
50%
50%
第三年度起
30%
70%
第七条 营运小组应按每一从业人员设置退职酬劳金帐卡及手册,分别记载从业人员姓名、所属部门、到职日期及分配退职酬劳金、孳息、记存股票种类、面值、股数及累积数额,帐卡由营运小组留存,手册在每年结算登记后交其本人存查。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职时不得申请发给或预支退职酬劳金, 其权利在职时亦不得转让或提供担保用,但如遇下列情形
之一时。须填具申请书经厂处长以上主管核定后连同退职酬劳金手册向营运小组申请给付。
(一) 申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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