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docx晋红高速公路Ⅱ1标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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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成品防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缔造过程精品而启动的系统性强、综合性强的基础管理程序。是保证如期交验竣工、降低成本损耗、坚持文明施工、实现安全生产、最终实现精品高速公路的强化管理控制过程。成品保护并不仅指结构物竣工后的成品保护,同时也指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的中间产品的保护。其可操作性在于:除了提出相关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制定基本原则外,还要组织人力进行现场监控管理。
第二条 成品保护在施项目的修筑过程中,肩负对成品和半成品的看护责任,并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供宣传监督、登记物帐、依法管理的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防污染,维护文明施工的基础工作。
第二章 半成品、成品防护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交工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对半成品、成品的各项保护规定,加强职工教育,提高对半成品、成品的保护意识,提高员工自觉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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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成立半成品、成品维护组,设专人进行维护,为顺利交接打好基础,向晋红高速公路总包部交付优质的工程。
第五条 制定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可依。
第六条 对半成品、成品工程设置明显标志,以防其它工程施工或进行基本建设时,意外破坏。
第七条 对各工区实行巡逻制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成品、半成品损坏或丢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书面报告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修复,修复不了的或不能及时修复的,及时报告晋红高速公路总包部Ⅱ1标项目部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周边村民、居民宣传晋红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意义,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共同保护建设产品不受破坏。
第九条 每日巡查过程中将成品的监护当作一项重要的和主要的工序,各作业队治安部门加强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第十条 各专业负责人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及和质量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研究细化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模式、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具体的保护方法方案,负责本专业的所属劳务、协作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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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作业队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对成品在交付前采取适当的防护和隔离措施,防止交付前的损坏、丢失及污染,注意清洁美观。必要时,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的防护措施应形成文件。出现特殊情况(如停工),应对成品、半成品等采取保护措施,做好防护工作并注意验证。
第十二条 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后,工程管理部和作业队管理人员应采取保护产品质量的措施,这种包括整洁、安全、消防、治安的防护应延续到总包部接收为止。
第十三条 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产品交付工作,工程项目的交付按交通部和晋红高速公路总包部相关的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部在自检合格后向总包部提出书面报告,按业主要求准备验交资料,在总包部组织验收后,办理正式交付及档案的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 对工程结构物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应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根据工程结构物特点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结构物受到损坏、污染等破坏,对砼预制块(件)、各种标志、各类界桩、护栏、钢(铁)构件、围挡、沟渠等易损设施要防损坏、污染、丢失、防潮、防晒、防腐等,保证施工过程中工程设施的完整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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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结构物、特殊工序,易造成结构物损坏或污染的施工过程,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到现场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过程。
第十七条 对进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要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知识和有关制度要求的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准和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意识,并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部各作业队应成立成品保护组织,成员应包括各作业队主要负责人、技术、物资设备等人员,并健全半成品、成品保护值班制度,现场值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检查记录,发现隐患、损坏、治安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施工处,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自然损坏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组织各工区按照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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