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