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平安治理制度
、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平安治理制度和平安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惹事故。
,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装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保卫人员,明确其平安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平安直截了当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平安、年级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平安。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实在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进展平安检查、检验;觉察存在平安隐患的,应当停顿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处理或者无法排除的严峻平安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备。
,对装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平安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用电、用气等相关设备设备的平安治理制度,定期进展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觉察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展维修或者更换。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治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标准》,严格遵守卫生操作标准。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平安情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平安。
,并将平安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明显位置。
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置、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平安地点。
(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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