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治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和标准公司的消防治理,预防火灾危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按照所属部门区域进展治理,实行谁治理,谁负责“的原那么,使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三、各部门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需设立专管人员,建立台账,防止被盗、丧失或损坏。
四、各种消防器材应合理分布,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做好防雨、防晒、防尘“等防护工作,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接触,严禁挪作他用或改变位置。
五、消防水带使用后,需及时清洗干净、晒干、归位(消火栓箱位)。
六、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并将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空瓶送到平安科报存。
七、各部门领导催促本部门相关人员对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作好记录,保证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还好有效,随时可用。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或因工作失责,造成公司消费、财产或其他遭到不应有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规定自2015年5月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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