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解读.doc劳动合同法的解读
一、 调整范围扩大
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适用本法,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 建立劳动关系有明确强制性规定
1、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登记造册备查;
2、 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无论什么时候签订了劳动合同;
3、 已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 倍的工资;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5、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已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具备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续 签合同或只愿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原来规定双方需同意续签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 定期限的请求是不同的)。
6、 签订劳动合同的禁止性规定: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 试用期限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得签订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同一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 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期工资的80%,也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 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义务
1、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是其法定义务(但无罚则);
2、 规章制度制定要求:
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
A、 经过(职工人会或工会)讨论(非讨论通过);
B、 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3、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应当经劳动者讨论,并提出方 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四、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1、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酬;
2、 有过错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五、 拖欠工资引起的争议可不经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 令。
六、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唯 一的义务,有条件解除);
2、 在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采用何形式没有明 确规定);
3、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绝对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任意解除):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用人单位的采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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