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表 1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 4. 管理要求 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有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鉴定业务的法律地位, 并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非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经所属法人授权, 明确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有独立帐目或者独立核算。√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具有符合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场地和设备。√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系应当覆盖其所有鉴定场所;分支机构应当单独进行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与其所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人只能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以鉴定活动及其出具的数据和结果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鉴定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行政、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司法鉴定机构所在组织从事司法鉴定以外的业务活动, 应当明确司法鉴定与该组织其他业务的关系。√该所不从事鉴定以外的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进行回避。√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鉴定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 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包括其与外部组织的关系。√ 2 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整改项及说明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应当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立组织的任命文件, 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兼任机构负责人的除外。√ 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管理者、质量负责人及各部门主管应当有任命文件。√机构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备案。√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规定对鉴定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并指定机构负责人、技术管理者、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由熟悉鉴定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司法鉴定人员进行监督。√ 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运作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管理者应当具有司法鉴定机构运作方面相应的资格或者经历, 是在编人员或者与司法鉴定机构签署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人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 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 管理体系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与其鉴定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当形成文件, 阐明与鉴定质量相关的政策, 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 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文件控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 包括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文件的, 确保在所有相关场所, 相关人员均可以得到所需文件的有效版本。√ 外部信息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完成司法鉴定协议书中要求的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对外部信息的完整性和采用程度进行核查或者验证的程序。√ 3 序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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