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核算的一点意见 2006-10-15 15:38 《中国农业会计》·陈泳【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对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 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起到了较好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取消乡统筹和“两工”,以及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新制度中增设了负债类的“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但新制度对“一事一议资金”会计核算有一些不尽科学、合理之处,对此笔者谈一点不同意见,供同行们商榷。一、“一事一议资金”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新制度对“一事一议资金”规定的核算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筹资过程会计核算工作量太大。按新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农户交来的一事一议专项筹资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这样,使筹资过程需要登记两遍“内部往来”及其明细账,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二) “一事一议资金”会计核算不够全面。按新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以及自愿以资代劳的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而同样是“一事一议”筹劳的事项,直接在“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造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不能在“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中全面归集反映。(三)使用过程不形成资产的虚增公共积累。按新制度规定,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按使用的“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 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从而虚增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四)使用过程不形成资产的影响当年损益。按新制度规定,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从而造成没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而是使用了损益类科目的资金,影响了当年正常损益。(五) “一事一议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不够清晰。按新制度规定,筹资和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的对应关系,都是复杂会计分录,不像“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那样清晰,使人很难直观看出该项资金用在何处。二、完善“一事一议资金”会计核算的主要对策“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是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 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本科目为正确核算具有专门用途资金的筹集、使用、结余(超支)情况,应本着先筹集后使用的专款专用原则管理和核算。筹集的目的在于使用,筹集的同时就意味着将来要支付,从而形成了负债,对此将其作为负债类科目也有道理。对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资金”会计核算的主要对策是: (一)修改“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确认收入原则。在不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下,为简化会计核算,可以参照“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确认收入原则来进行处理。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筹集方案,收到筹集到的“一事一议资金”专项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结束或年度终了,在结算本年应收未收的“一事一议资金”专项资金时,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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