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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务招投标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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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实务案例分析 2 【案例 22 】【背景】某省博物馆建筑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工程本身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并于 2008 年3月8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 A、B、C、D、E 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 2008 年5月 10 日上午 9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A、C、D、E 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 B 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标文件于 2008 年5月 10 日上午 9时 15 分送达。 2008 年5月 11 日上午在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 人、公证机构 1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专家 4 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 A 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 D 企业中标, 2008 年5月 15 日招标人向 D 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2008 年6月 25 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 )招标人白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2)A和B 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3 )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4 )请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5 )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答案】(1 )招标人自行决定对省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A和B 企业的投标文件均无效。理由:本案 B 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理由: A 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3 )本案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投标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开标。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项目在其后第二天开标不妥。不妥之二: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开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4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如下: 妥之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 人; 2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 2013 年修订版)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妥之二:公证机构 1 人; 理由:通常情况下,公证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因此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妥当。不妥之三: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到 2/3 ;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本案中技术经济专家比例仅为 4/7 ,低于规定比例要求,组成不妥。(5 )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d 内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两者时间间隔已超过了 30d 。【案例 23 】【背景】某市准备建设一座图书馆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m 2 ,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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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ixingma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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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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