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紫金御苑住宅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 号委托单位: 唐山中兵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委托人) 受托单位: ( 简称咨询人) 签订日期: 2011 年月日 1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 唐山中兵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唐山中兵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唐山紫金御苑住宅项目设计概算审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唐山紫金御苑住宅项目 .服务类别:设计概算审核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本合同委托人为唐山中兵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本合同咨询人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 3 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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