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信访局办信具体实施细则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第一条:主要任务
1、受理市内外群众和境内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本局的信件。
2、受理市领导交办的信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以及中央、省和外市信访部门转办的信件。
第二条:信件处理
3、收到信件后应于当天拆阅分类。拆信工作由办信调研科同志负责,拆信时要将信封、信笺和所附材料一并装订,加盖收信章。要注意保持信件的完整,不得撕去邮票。
4、拆阅来信时,由科长或副科长挑选出要信,并于当天填写要信送阅表,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
5、下列来信为要信。反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有关重要意见和建议;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的举报;重要的社会动态和突发事件;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和重要情况;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来信等。
6、办信人员一般应在收到信件后3天内登记完毕。登记项目包括:收信日期、来信人(是否联名)、单位地址、受信人、内容摘要、性质分类、办理情况(函、送阅、摘报或转办)、办理日期等内容。领导批示件要在备注中注明批示领导姓名、批示时间和内容。
第三条:转办信件
7、对群众来信,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转给有关县(市、区)或部门处理。
8、转办信件采取单转和统转两种方式。单转必须将单一信件附上转送函直接转各地区、部门和领导办理。统转应将信件集中转下级信访部门办理同时附上相对应的信件列表(附件二)。
9、要确保转信时效,一般每周统转一次,做到周清周结。并定期向相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信件情况(附件三)。
10、属于检举、揭发的信件,一般应转给被检举揭发人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处理。对涉及处级干部问题的送分管副局长阅示或转市纪委处理。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原信转被告人所在单位处理,要注意保护举报人。涉及机密的信件,要用机密件登记发出。
11、对煽动性、挑衅性的反动信件,转市公安局处理。
12、属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检察院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复信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告诉来信人正确的反映途径。
13、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信访事项,转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处理;其机关合并的,转合并后的机关处理;撤销的,转撤销的主管部门处理。
14、不属信访业务受理范围的如。广告、错投信、领导私人信、公函、请柬、报告等,应直接转给有关部门。对无实际内容和精神病患者的信件,不予转办。
第四条:送阅与呈批
15、办理群众来信中,对下列信件应送局领导阅示。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和科技工作者的来信;反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的来信;反映的事项比较重要,如不及时处理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来信;跨县(市、区)跨部门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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