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充分激活农村要素资源
农村“三变”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一项重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其主要内容是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核心是实行“股份制合作”,让农民拥有股份,打造“股份农民”,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实现“耕者有其股”。推进“三变”改革对破解当前“三农”发展瓶颈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子落而满盘活”的重大效应,对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强脱贫稳定性、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期就农村“三变”改革有关内容予以编发,供参阅。
◎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
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三变”改革发端于贵州省六盘水市。自2014年以来,六盘水市在扶贫攻坚中探索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新路,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已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国农村发展提供了样板示范。“三变”改革不仅写入了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还被评为中国“三农”十大创新榜样,成为全国扶贫攻坚的一个样本。
推进资源变资产,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围绕盘活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资源要素,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以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等进行核查清理、登记备案、评估认定,以股权形式入股经营主体,使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拥有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法人经济实体的股权,按股权比例获得收益,让农村分散闲置的资源活起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推进资金变股金,让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农村财政资金具有项目多、额度小、一次性等特点,导致财政资金无规模、财政投入效益低、财政支持不可持续等问题。将财政投入到农村的生产类发展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户的股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按照集中投入、产业带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方式,集中投入到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形成股权,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提高资金的集中度和使用效益,形成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推进农民变股东,让增收的渠道多起来。传统的租赁关系难以将经营主体与分散农户紧密联系起来,农户缺乏参与现代农业经营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入股经营主体,改变了主要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方式,既让经营主体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又让入股农户通过以承包地入股成为合作社、企业和家庭农场的股东,实现在家门口就业,由过去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促进农户与经营主体
“联产联业”“联股联心”,推进共建共享发展,有效增加了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培育了一大批职业农民。
农村“三变”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一项重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其主要内容是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核心是实行“股份制合作”,让农民拥有股份,打造“股份农民”,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实现“耕者有其股”。
◎“三变”改革主要实现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农民参与的门槛低,农民可通过土地入股和从事种植劳动获得工作收入,而贫困人口拥有的主要资源就是土地和劳动力,因而能参与分享;二是针对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的形势,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三是发挥了农民自身的主动性,由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
“政府+金融机构+农户”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为贫困户这一弱势群体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提供机会,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势头良好,尤其在县域及其以下区域农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效益远高于其他行业,如果没有政府介入,贫困户无法入股农商行获取股份收益;二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对于缺乏劳动技能,老、弱、病、残等自身发展能力低下的人群,一次性发放扶贫资金只能解一时之需。
异地置业模式。对居住在不具备脱贫条件的无资金、无技术的“两无”人员,把各类财政资金整合起来,“变”为“两无”人员持有的股金,异地入股到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异地优势产业中占有股份、获得收益、从而实现脱贫。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解决生态环境恶劣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该模式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在确定产业项目和资金投入等方面起到主要作用;二是将分散的财政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了利用率,改变了以往直接将财政资金发到农户手中的输血式扶贫方式,实现了农户的可持续增收;三是充分发挥企业熟悉市场、掌握技术的优势。
◎ “三变”改革的创新意义
“三变”发展模式的创新意义并不止于扶贫,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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