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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孕产妇急救转运制度
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合作制度
产儿科合作制度
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危重症抢救报告制度
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制度
接(出)诊及反响制度
急救流程图
急救知识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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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产妇急救转运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接 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发动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展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 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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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展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防止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展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展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展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平安。
五、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方案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响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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