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规划目标
总体建设目标:阳光生态地区、文化旅游新区。具体解释为:依托安顺打造西北部区域中心的目标, 抓住国家倡导发展循环经济、普定建设循环工业园的机遇,实施以园带城,充分利用与发挥本区的地缘、地貌、景观和文化的优势条件,大力发展商贸业和旅游服务业,通过积极有效的居民社会调控更新,建设既有现代化物质文明和历史文化特征,又有优越的生态质量和景观情趣的人居环境,形成形象鲜明、环境优美、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城市副中心区域。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9-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
《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
国家和省市有关或相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规划原则
充分贯彻《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以人与环境为本,按照建设新世纪现代化生活区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力求创造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弹性化的城市生活区。
合理制定规划区的建设目标,确定各阶段的重点,因地制宜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的统一。使现代化建设与发扬优秀的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优美的山体生态风貌协调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客观需要,合理确定用地的容量,使规划既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采用高标准和适当灵活的指标体系,对定南新城提出控制要求和引导建议,并进行长期控制。
科学有效地组织交通、完善市政公用、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规划特点
本规划除在交通和空间上重点处理中心大道,安织公路,及多个交叉口节点等的空间、交通关系外,还重点解决了下面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具体表现为空间环境与开发效益的关系问题。本规划的空间环境不仅是定南新城“山、城”空间乃至与普定循环工业园,北部老城区及普定县的空间环境整体协调发展的关系,同时还反映用地区位级差、得地率的平衡等与开发建设有关的具体规划新概念。开发建设指标的规定不仅体现了用地区位效益,还有助于形成较好的生活区空间环境。
规划与管理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建设地块的面积。本规划的地块划分与指标规定既来源于传统的详细形体规划,但又不是其原形。尤其是在建设指标的规定上本规划有相当的弹性和灵活性,这既有利于规划的管理,也适用于市场经济下本规划区的起步建设。
规划区管理控制界定
用地区位及性质:本规划范围内依据地势形态的变化及对现有建设模块的功能调整,共划分三个居住片区,;所有规定与建设指标适用于该范围内的所有用地与建设行为。依据《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确定本区主要为居住、商贸用地。规划所有的内容都是基于该性质之上的。
用地规模:,,,%。
区内涉及到所有的农村住宅都纳入改造对象。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未经许可下,不得新建、改造现有建筑物或者出让、转让、征用土地,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当事人自负;现有的农村住宅一律就地安置解决。
、图表和图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归普定县建设局,并对其保留修改权。本规划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上报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是指对特定用地规划所允许的主要建设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137-90)分类,本规划用地细分到中小类。
本规划用地性质由三个层次组成。①规划用地性质,经过普定县建设局核准后,土地使用单位在本区内征用土地的同时也相应地获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单位只需向相关部门申领相应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即可进行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②替代用地性质,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批准后可获得替代用地性质,在获得替代用地性质的同时,原规划用地性质即刻失效,规划建筑设计条件的获得程序同上。③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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