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有限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干部队伍, 确保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在公司内部形成竞争择优、严格监督、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机制,为员工提供一个展现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参照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指导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干部分为实职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实职干部为部门正职、副职、助理、主管共四个级次;
非领导职务干部为业务指导,设为一、二共二个级次。
第二章 实职干部管理
第四条 干部选拔基本条件
(一)岗位条件及工作要求:
,并连续两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身体健康;
、正直、成果显著。
(二)年龄条件:
、女不得超过42周岁;
、主管的员工年龄男不得超过43周岁、女不得超过40周岁。
第五条
新任部门副职及以上的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提任部门正副职职务必须在下一职级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
第六条
干部提名分为一般推荐与民主推荐两种方式。一般推荐:部门正副职由公司领导提名,助理和主管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民主推荐:由公司员工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名。
第七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任用的,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干部选拔的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测评程序。测评范围内赞成人数达不到70%或反对人数超过30%的不能选拔聘用。
第九条
新提拔干部推行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提高竞争上岗的比例。制定规范程序和配套措施,实现竞争上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条
实行职务任期聘用制。聘任期原则为一年。聘任期满根据工作实绩和工作需要,按程序审定后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
实行任期考察制。新提拔实职干部实行三个月考察期,考察期满合格后,正式聘任。若考察不合格,则退回原岗位或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特别优秀的,经分管领导提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可提前结束考察期,正式聘任。考察期间,薪级按原岗位薪级上浮一档执行。正式聘任后,其薪级按职务对应薪级执行。
第十二条
担任部门正副职干部的任职终期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担任助理和主管干部的任职终期年龄为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到任职终期年龄的部门正副职干部不再担任实职,可改任为非领导职务。对岗位有特殊需求以及群众公认度高,业绩突出的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
年终业绩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以及任职期间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可采取职级下调一级进行留用考察或解除聘任职务等办法予以调整。对犯错误的干部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第三章 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
由实职序列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以下原则实施:部门正职可改任一级业务指导,部门副职可改任二级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实行业务指导任期聘用制,业务指导的聘用及任期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任期满根据工作实绩和工作需要,按程序审定后续聘或解聘。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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