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购销合同隆兴商场(简称甲方) 立合同双方华达皮鞋厂(简称乙方) 甲方购销乙方产品,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品名规格数量(双) 单价(元) 金额(元) 华达牌 C款高跟女式皮鞋 34码600 100 60000 35码600 110 66000 36码600 120 72000 合计 1800 人民币大写: 二、乙方对产品实行“三包”( 包换、保修、包退, 具体条款见附件1.), 三、产品按双用硬纸盒及手提袋包装,包装费由乙方负责。四、乙方按第一、第二两个季度发货,货物至 XX 站后由甲方自提入库。两个季度发货数量如下: 发货时间 2月10日4月10日货物规格数量五、乙方收货后的 1 周之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清当季货款。六、乙方如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应偿付甲方不能按时交货部分货款10% 的罚金;乙方交货后,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清货款,每延期 1 天,应偿付乙方不能按时付清部分 1% 的罚金。七、如遇不可抗拒力,应及时通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八、本合同正本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副本 2 份,分送双方开户银行存查。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甲方: 人力资源部关于公开招聘业务人员的请示人力【 2013 】17号公司总部: 我集团公司近年经营业绩斐然,特别是海外市场开拓卓有成效, 由于海外分公司业务量增大, 急需增加一批熟悉海外业务, 能适应海外工作环境的业务人员。我部认真统计和分析了近几年业务量和人员配置情况, 发现海外各分公司严重缺员, 为此, 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员 20 名,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当否,请批示附件:业务员招聘方案 XX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章) 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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