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文原创性声明内容: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磁译日期:翮年I L月沙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或其他方法保存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绥份导师签名:尹移亮霄、: 日期:溯年I 2,月": 年月日 4 论文题目:监听制度研究专业:法律硕士硕士生:周军指导教师:杨方泉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颗毒瘤,并且其职业化、组织化、隐蔽化、国际化程度同益加剧,给我们以公开侦查为主的传统侦查模式带来严峻的挑战。为此,世界各国纷纷运用秘密侦查手段来打击和惩治犯罪,以实现控制犯罪的目的,秘密侦查在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纵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了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实施监听等秘密侦查手段时的依据也只有这两部法律。但是fi{『者属于特别行政措施法,其适用主体为国家安全机关,范围仅限于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后者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的组织法,仅限于规范、协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业行为, 而且上述两法对技术侦查的规定过于粗略,对采用监听措施的具体条件以及实施程序以及获取证据法律地位缺乏具体、详尽可操作的规定。就监听而言,监听的采用涉及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和通讯自由,根据程序法定原则,秘密监听这种技术侦查手段必须由刑事诉讼法做出明确规定,而不能由侦查机关自身通过制定内部性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笔者认为,秘密监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二)重罪原则、(三)司法审查原则、(四)非法监听证据排除原则、(五)司法救济原则。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监听制度的理论研究,其中主要对监听的概念和分类、监听的合法性研究、监听的适用规贝0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为监听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主要分析了监听在侦查阶段的运用、秘密监听证据在法庭中的运用。第三部分为我国监听制度立法的完善,主要分析了我国监听立法的不足及其原因、监听立法中公权与私权的处理与协调、秘密监听立法原则和方向探讨。通过本人的研究,希望能总结一些可供立法以及司法部门借鉴和参考的观点,为完善我国监听立法作一些尝试。关键词:监听、技术侦查、程序法定、司法审查 Ti le:Research for wiretapping sys tem Major:. Name:ZhouJ un Superv sor:YangfangQuan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the crime is ing a malignant tumor nowadays,and the crime levels are increasing such as professional Iorganize concealment international' which challenges to the traditional pattern of putting public investigation ,all th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utilize secret investigation to crack down and punish the crime for achieving the aim of controlling the crime·Secret investigation plays a great role in the criminal prevents and contr01. Overview of China’s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only”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ational Security Law¨Article i0 and”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eople’s Police Law” Article 16 prov
监听制度的分析研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