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机的临床应用机械通气的目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一、机械通气的目的(一)机械通气的生理目的 1. 支持或维护肺部的气体交换: ①维持正常肺泡通气,使 PaCO 2和 pH 保持在正常范围。例外: 如降低颅内压可进行过度通气疗法。急性或慢性呼衰时,可允许 PaCO 2 升高( 允许性高碳酸血症)。②维持正常动脉血氧合,使 PaO 2、 SaO 2和 CaO 2 保持在能接受的范围, SaO 2> 90%, PaO 2> 60 mm Hg。 2. 增加肺容量: ①在吸气末使肺部扩张:每次呼吸后使肺部得到充分的扩张,以预防和治疗肺不张,并改善氧合和肺部顺应性。②增加功能残气量( FRC ): ARDS 时使用 PEEP 维持和达到 FRC 的增加。 3. 减少呼吸功: 气道阻力增加或肺顺应性降低、呼吸功增加时, 机械通气可减轻呼吸功和呼吸肌群的负荷。(二)机械通气的临床目的 1. 纠正低氧血症。 2. 治疗急性呼吸性酸中毒,纠正危及生命的急性酸血症, * 但不必要恢复 PaCO 2 至正常范围。 3. 缓解呼吸窘迫,当原发疾病缓解和改善时,逆转患者的呼吸困难症状。 4. 纠正呼吸肌群的疲劳。 5. 手术麻醉过程中, ICU 的某些操作和疾病的过程中,为安全使用镇静剂和/ 或神经肌肉阻断剂。 6. 降低全身或心肌的氧耗量: * 如心原性休克时,当呼吸肌群或其它肌群的活动,损害了全身氧释放并使心脏的负荷增加,应用机械通气可降低全身和心肌的氧耗量。 7. 降低颅内压,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急性闭合性颅外伤,可使用机械通气进行过度通气来降低已升高的颅内压。二、机械通气的适应证(一)预防性通气治疗预防性通气治疗能减少呼吸功和氧耗量,从而减轻心肺功能负荷。指征: 1. 发生呼吸衰竭高度危险性的患者①长时间休克; ②严重的颅外伤; ③严重的 COPD 患者腹部手术后; ④术后严重的败血症; ⑤重大创伤后发生严重衰竭的患者。 2. 减轻心血管系统负荷①心脏术后; ②心脏功能降低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者进行大手术后(二) 治疗性通气治疗* 出现呼吸衰竭表现,如呼吸困难、呼吸浅速、紫绀、咳痰无力、呼吸将停止或已停止、意识障碍、循环功能不全时; * 不能维持有效的自主呼吸, * 近期内也不能恢复有效自主呼吸, * 呼吸功能已受严重影响,可应用机械通气。 1. 呼吸道疾病所致的呼吸衰竭: ① COPD 急性恶化所致呼吸衰竭,有缺氧和 CO 2 潴留症状,紫绀、烦燥不安、神志恍惚和嗜睡等。* 但这类患者常能耐受缺氧和 CO 2 潴留,一般先保守治疗,如控制感染,改善通气。不急于机械通气治疗。* 如保守治疗无效, 呼衰加重, pH< ~ ; 呼吸频率> 30-40 次/ 分, PaCO 2 上升快, PaO 2< 45 mm Hg ,出现呼吸抑制、严重神志障碍时可应用机械通气( 无创通气或常规机械通气)。②继发于严重创伤、休克、严重感染、中毒等之后出现的 ARDS 。呼吸衰竭早期表现为低氧血症。如 FiO 2为 时, PaO 2< 60 mm Hg, 可考虑机械通气治疗。③严重胸部外伤后合并呼吸衰竭, 肺部手术后出现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时。④急性肺充血或肺水肿经保守治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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