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制》课程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道德与法制》 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 通过对道德
与法治的评价,可以对学生的学、 行为转变的
情况做出确认,以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行为的形成。
二、 评价目标:
1.让学生认识道德与法治课的重要性;
2.学会正确评判事物,培养良好的是非观;
3.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平,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4.检查学生遇到问题会想办法,懂得用科学知识来解决问
题,热爱家乡,探索大自然的奥秘。
三、评价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必须全面考虑学生素质的构成,结
合学生年龄特点,体现知识技能、过程方法、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三维目标的整合,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 不仅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
(二)差异性原则: 学生的个性差异决定着每个学生发展上的差异, 不同的学生应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 不同场合运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让人人体会到只要努力就能获得成功, 特别是对部分智力滞后学生更应采取特殊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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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行性原则: 学生评价指标体系应是经过师生共同努
力达到的, 每项指标应明确具体, 易为学生理解, 便于教师掌握,
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不仅要关注形成性评价, 还要关注终结性评价, 也就是把考试评价和其他评价方法(如平时的观察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学情分析:
一年级小学生正处于行为习惯养成的最佳时期, 好习惯一旦
养成,终身受益。这四个单元分别为学生安排了不同的内容, 适合孩子循序渐进地认知过程。 针对孩子的年龄特点, 多采用模拟情境法和游戏法,以参观、调查、采访的方式进行教学,让孩子
们自己讲述所见、所闻、所感。所以针对孩子的具体情况,制订了本次评价方案。
五、评价的形式:
重点考核学生道德认知、 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 分为认知能
力和行为评价能力,具体内容为“教材和日常行为表现” 。
六、评价内容: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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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评价说明
过程性评价 20%
课堂表现
(5 分)
课前准备及时,学具摆放整齐。 (1 分 )
.坐姿端正,认真听讲。 ( 2 分)
3. 能积极举手发言,能耐心倾听别人发言。 ( 2 分)。
老师根据平时观察记录和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评价。
优:5分。
良:4分。
及格: 3 分。
待努力: 2 分。
家庭习惯养成
(5 分)
每次课后能按时完成相关作业。 ( 2 分)。
能独立或在家长的配合下完成难度较大的作业展示, 留心观察身边的事物,有自己的想法。 (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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