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保险监管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第二节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三节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和手段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掌握保险监管的含义与内容,理解保险监管的原则,了解我国保险监管的进展;熟悉保险监管历史中一些标志性事件, 熟悉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教学要求:掌握保险监管的原因、目标、模式。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一、保险监管的含义?一国政府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一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可分为三部分: ?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的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达到监管目标; ?三是保险经营组织为保证保险业内部的健康竞争, 促进行业发展,成立同业组织,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督和指导。二、保险监管的历史? 1720 年著名的“南海欺诈案”( South Sea Bubble ),促使议会立法对保险加以限制。英国于 1720 年通过立法,授予皇家保险商社及伦敦保险公司专营海上保险的权利,禁止任何其他公司或合伙组织经营海上保险业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许多保险商人的不轨行为,整顿了保险市场。?现代意义上的被认为出现在美国。 1851 年美国新罕布什尔州设立了保险监督委员会, 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监督机构。 1855 年, 马萨诸塞州建立了类似的保险监管机构,三年之后,伊莱泽·赖特被任命为该州的保险监管官。赖特为保险监管的未来指明了方向, 提出了保证保险人偿付能力为目标的现代保险监管概念,被称为“保险监管之父”。?目前,美国对保险业的监管是比较严格的, 直接负责监管工作的是州政府,各州制定专门的保险法或保险监督法,设有保险专员, 而联邦政府则对特定项目和特定事项的保险业务进行管理。?除英国采取相对较宽松的监管制度外,各国对保险业均进行较严格监管。?立法方面,各国关于保险监管的法律主要是其保险公司法、保险业法或保险监督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机构方面,英国是贸工部及其下属的保险局, 法国是财政部下属的保险管理局和保险监督官,加拿大是各州的联邦保险部和各省完全独立的保险部,德国是财政部下属的保险监督局,日本是大藏省及其下属的保险部。三、保险监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保险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 ? 1 ?日本是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 1998 年的保险费收入高达 4531 亿美元,占当年全世界市场份额的 21% ,日本保险市场存在着高度寡头垄断的现象, 所以日本的保险公司也大多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 1999 年,有 13 家日本保险公司跻身世界财富 500 强。?但是自 1997 以来,日本发生了多家大型保险公司相继倒闭的事件。其中包括像东邦生命这样在 1997 年财富 500 强中排名第 196 位的大型寿险公司,还有日本人寿保险业的中坚企业,排名第 11 位的协荣生命保险公司。因为深陷经营危机,该公司于 10 月 20 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了“更生特例法”?的适用申请,该法规定了以保险公司为对象的重建型破产手续。此前的 10 月9日,排名第 12 位的千代田生命保险公司也宣布破产。短短 10 余日里两家大型保险公司接连破产,这在战后的日本还是第一次。?日本保险业的危机,不仅对日本保险业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并且还直接影响着整个日本金融体系的安全,关系到日本 93% 以上家庭的切身利益。所以,日本保险业的危机,不仅是日本经济和金融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并且也关系到整个日本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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