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渠道,改良和标准新闻发布行为,加大平安生产新闻宣传力度,提高平安生产舆论引导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对平安生产的知情权,建立起贴近群众的有效沟通渠道,为促进全市平安生产监管事业开展、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新闻发言人由局党组指定,代表市安监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新闻。法规信息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助理。
根据工作需要,局主要领导可以发布重要新闻;受新闻发言人委托,分管平安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的领导或相关业务处室〔支队〕负责人可以发布有关新闻。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以本局名义发布新闻的,由局法规信息处统筹并具体承办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发布内容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业务处室和监察支队提供。
〔二〕相关业务处室和监察支队的职责:对涉及本处室〔支队〕业务范围的社会舆情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回应意见;对突发性平安生产舆论,及时准确提出对外发布的权威信息;在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新闻发布、接受记者采访等。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有关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解读与贯彻落实情况;发布本局公布的标准性文件、有关平安生产重要技术标准;介绍平安生产监管改革与开展相关政策、重大举措以及执行情况;通报平安生产监管重点工作的最新进展,发布平安生产监管重大活动,如专项整治、业务会议等信息;及时发布突发平安生产事件相关信息;针对平安生产舆情动向,适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发布其他需要向公众介绍的平安生产监管政务信息和相关突发性公共平安事件及处置信息等。
第四条 新闻发布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报经市政府新闻办批准后召开;发布平安生产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点工程等。
〔二〕新闻通气会。新闻通气会不定期召开;通报本局一段时期的工作方案或各处室〔支队〕重要活动等信息,并就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介绍有关情况,沟通相关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时间及要求
实行定期和及时发布相结合机制。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新闻发布会。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新闻发布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局党组统一领导新闻发布工作。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意见,由局新闻发言人予以发布。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材料准备与审批程序
〔一〕材料准备。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持词、发布词、答问参考和新闻通稿。由主题涉及部门准备发布会发布词、新闻通稿与答问参考,由新闻发言人助理起草发布会主持词。
〔二〕材料审批。相关业务处室〔支队〕准备的发布材料在发布会前3个工作日汇总给法规信息处。法规信息处汇总整理后提前2个工作日报局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敏感性选题材料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必要时可提前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发布预备会,讨论发布内容,研判社会舆情,统一发布口径。
第八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界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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